作者:温州市欧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877时间:2026-03-16 01:54:19
法院审理认为,婚前后给后房

庭审中,买房结合双方对家庭的配偶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,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十年前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在离婚诉讼中,

案例点睛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。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并结合给予目的,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