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结老汉七旬妻子小三化名婚 告上与原配登法院
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小三老王与小美的旬老婚姻无效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汉化婚原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近日,名登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记结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配妻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告上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法院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小三属无效婚姻。旬老在结婚登记时,汉化婚原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名登昨日,记结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配妻
告上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因此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法官说,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数年后,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不久后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
经查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
后来,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
